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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经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工程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编制的。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是为了深入贯初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深化工程质量安全常见问题防治,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双标化”管理,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的。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规程附录适用于各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检査, 不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日常检查。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共分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行为准则、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现场控制、质量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及有关附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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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上传:内蒙古锐信工程管理部 张玉厚